[案例]130002469 境外服务费是否不用代扣代缴营业税?
境外服务费是否不用代扣代缴营业税?
[案例]130002469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包括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美国公司提供行业市场分析和培训服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若该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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