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规[2012]1号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管理机构调整和征管范围变更的公告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管理机构调整和征管范围变更的公告
扬地税规1号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管理机构调整和征管范围变更的公告
扬地税规1号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28日
为适应市区行政区划调整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三个扬州”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市区(不含江都区)税源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各税源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及办公地点(见附件)
二、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
由于机构调整涉及税收征管系统的切换,为了确保您的涉税业务办理,请关注以下内容:
(一)调整后的税源管理机构自2012年5月28日起运行。
(二)本月税收关账日期为5月25日,从5月26日至6月1日不进行税、基金、社保费的划缴。
(三)5月23日至5月28日暂停“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的签订。
(四)涉及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变更的纳税人请尽快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件。税源管理分局为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三、四、五、六分局的纳税人办理地点为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税源管理分局为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的纳税人办理地点为邗江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三、咨询电话及有关事项的查询方法
因本次管理机关和管辖范围调整,给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造成影响和不便,恳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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