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5:18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函[2012]93号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扬地税函93号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扬地税函93号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29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1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步骤
(一)组织成立阶段。
为开展和指导扬州市地税系统“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市局决定成立“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徐祖跃
领导小组副组长:尹家朋 李 璐 柏兆邦 李玉群
成员:陆元海、叶桦、林燕、邵景鹏、朱朝平、戴兴发
由规划财务部门牵头,征管科技、税种管理、政策法规、数据管理等部门分工协作,征管科技部门负责调查软件的使用指导,并安排税源管理机构进行《减免税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数据采集和审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的填报;政策法规和各税种管理部门负责减免税分类代码的审核、修订和相关口径解释工作;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对采集的减免税数据与大集中系统减免税备案或审批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审核,并向税源管理机构推送错误信息,同时,还应将审核推送信息和反馈结果及时报本级规划财务部门;规划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减免税调查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动员部署、宣传辅导、收集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宣传辅导阶段。
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界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各管理单位做好对纳税人填报2011年度“减免税资料”的申报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对纳税人填报、上报、审核减免资料等相关辅导工作。
(三)收集汇总阶段。
各报送单位及时向所有企业纳税人收集《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测算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于7月31日前将减免资料审核汇总后上报征管科技部门。各报送单位在此期间定期向征管部门反映填报进度,征管科技部门及时跟踪上报进度并及时通报上报情况。
(四)审核上报阶段。
各地征管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减免税资料在8月3日前上报规划财务部门,各县(市、区)规划财务部门在8月5日前将各地减免资料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局规划财务部门。相关安装软件和操作说明在市局FTP网“00-2012年全国减免税调查”目录下,各地上报路径为市局FTP网“00-2012年全国减免税调查/各地上报”目录下。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控制数据质量,要求纳税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结合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要采用销号办法,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信息相核对,使所有企业都参加调查。要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各地要对数据管理部门数据审核的频度和税源管理机构应对处理时限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数据审核时间和更正时间,具体由各地自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数据,应要求纳税人更正或补报,税务部门不得擅自修改数据,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此次减免税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抓紧部署落实,各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调查对象:截至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纳税人。
调查方式: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各报送单位必须逐户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
对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税源管理机构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使用大集中系统减免税统计调查相关模块,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调查内容: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2011年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联系人员:
规划财务处:姚 俊 文 翔
征管科技处:周 炜
税政一处:史 景
税政二处:范智平
法规处:梁 俊
数据管理处:杨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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