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3:29

[案例]130002366 补缴税款及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补缴税款及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案例]130002366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50%以上5倍一下的罚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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