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3:08

[案例]130002497 取得对方发票时,可以用代垫费来抵扣收入后计算营业税吗?


取得对方发票时,可以用代垫费来抵扣收入后计算营业税吗?
[案例]130002497
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310号)规定,代理报关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相关手续的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一)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 (二)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 (三)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应按其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 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第417号)规定,《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中的“业务摘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指代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业务收取费用项目及金额; “代垫收费项目及金额”指代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业务时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2497 取得对方发票时,可以用代垫费来抵扣收入后计算营业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