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2:48

[案例]130002726 代开(货运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营业务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


代开(货运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营业务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
[案例]130002726
根据国税发88号文件规定: 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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