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45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落实鼓励创业方针、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16号)部署以及省政府2015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5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各市、县(市)积极参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在创建期间,各地围绕建立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明显,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按照《江苏省省级创业型市、县(市)评估标准与考评办法》,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项目建设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现认定新沂等10个县(市)为江苏省省级创业型城市,徐州(市本级)等8个市、县(市)为江苏省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
经认定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要全面巩固深化创业型城市建设成果,切实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政策,积极营造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稳步增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让鼓励和扶持创业政策惠及各类群体,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持续发展,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创业江苏”品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江苏省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名单
一、省级创业型城市
新沂 邳州 睢宁 灌云 灌南
涟水 金湖 响水 滨海 射阳
二、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
徐州(市本级) 连云港(市本级)
淮安(市本级) 盐城(市本级)
扬州(市本级) 宿迁(市本级)
如皋 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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