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20:19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建筑业税收委托代征管理的通告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建筑业税收委托代征管理的通告

关于实施建筑业税收委托代征管理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25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筑业税收源泉控制和过程监管,保障税收收入,简化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经市地税局与市住建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建筑业税款委托代征、项目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围
建筑安装企业在姑苏区和高新区发生建筑安装业务代开发票相关税费。
二、委托代征点地址
苏州市房产大厦一楼(锦帆路55号)。
三、注意事项
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建筑安装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需办理以下事项的,在市地税局原办税大厅和委托代征点均可办理;自4月1日起,统一在委托代征点办理:
1、外地来苏报验登记。
2、代开发票项目登记(网上申请除外)。
3、代开发票税款征收及发票开具。
4、代开发票项目预清算。
敬请相互转告。
附件:房产大厦位置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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