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18:5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2〕175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厦门、福州、泉州、莆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29号)转发你们,各地人事和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以及评选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一、这次评选分配给我省5个集体、4名个人名额。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省科技厅可分别评选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人选,再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科技厅按分配给我省的名额择优推荐。
二、根据文件精神,此次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或个人不参加评选。同时,按照“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的评选要求以及科技部“每省(区、市)推荐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的补充说明,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先进工作者过程中要向在基层一线的同志倾斜。
三、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在推荐上报之前,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表格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推荐审批表》和照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推荐材料、公示证明以及以往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等材料,请于   2012年 11月 26日前 报省科技厅人事处。
五、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省科技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成立福建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丛 林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杨雁雄省公务员局巡视员
李堂杰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王志敏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游建胜 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
郭运孝 省科技厅政策处处长
郑怡彤 省科技厅计划处处长
叶碧海 省科技厅条财处处长
吴立增 省科技厅基础处处长
黄国柱 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程绍汉 省科技厅农业处处长
林伯德 省科技厅社发处处长
黄 威 省科技厅成果处处长
郑孝国 省科技厅合作处处长
史 斌 省科技厅人事处处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刘 锋 省科技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长级)
陈永文 省监察厅驻省科技厅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地点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史斌、王志敏兼任。
联 系 人:蔡理硕
联系电话:0591-87881587 传 真:0591-87882813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人事处
邮 编:350003 电子邮箱:cails@fjkjt.gov.cn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2 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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