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举办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机关人事(教育)处:
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培训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闽人发〔2010〕74号)精神,为提高省直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能力,促进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推进海西建设和福建发展服务,经研究,定于2013年1月下旬举办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参训对象
2011年以来省直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时间地点
时间: 2013年 1月 20日 至1月 31日 ,1月20日报到;地点: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湖前住宅小区内)。
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监狱劳教等省垂直管理系统新录用的公务员,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其省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初任培训,由省级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四、费用
非在榕单位参训人员的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培训不收取其他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调训工作,并于2012年 12月 28日前 将培训回执表报送省公务员培训中心。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训和管理工作,对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转正定级。
(二)请参训人员随带2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以便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证书,并登记培训学时。
(三)省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要在12月上旬前完成初任培训工作。在组织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方案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总结材料(包括参训人员名单、课程安排表、考试考核成绩、培训方案执行情况等)报省公务员局备案,经审核后发放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证书。
(四)请省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同期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车延萍,电话:87833920;省公务员培训中心吴景,电话:87730975(含传真)。
附件: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班回执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 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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