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16:13

[案例]130002754 挂靠企业以被挂靠方的名义从事施工,挂靠方是否不负纳税义务?


挂靠企业以被挂靠方的名义从事施工,挂靠方是否不负纳税义务?
[案例]130002754
根据营业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以上条文所确认的是对外承揽业务时纳税人的确认,如果被挂靠方收取挂靠方管理费,则由挂靠方再到主管地税分局申请开具。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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