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16:06

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徐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徐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徐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25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23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1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苏财税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限
2013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10月17日。
纳税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应按规定时限报送资料,超过规定时限,当年不予认定免税资格。
二、认定范围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本级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经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资格认定。经县级(市、贾汪区、铜山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县级(市、贾汪区、铜山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资格认定。
三、认定公布
市县两级财政、国税、地税在联合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县级财政、国税、地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文件要报送各自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四、免税备案办理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才能进行免税纳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五、复审办理
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当年9月底前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提出复审申请时,需按照要求重新报送相应材料。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凡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申请享受免税资格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5、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申请前一会计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及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报告;当年新办非营利组织仅需提供上述(一)、(二)、(三)、(四)项资料。
(二)相关事项
1、申请材料中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按照范本格式填报,否则不予通过。
2、申请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可通过www.xzcz.gov.cn或www.shuizheng.com网站下载相关电子表格和范本。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徐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