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15:07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发〔2013〕98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国税发〔2013〕98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国税发〔2013〕98号
全文有效
2013.10.31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3〕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述“税务机关”是指为备案人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税务机关。
2.各单位国际税收部门应成立对外支付风险分析应对小组,组成市局大国处对外支付风险分析应对团队,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按月开展重点审查。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分析应对结果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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