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49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精神,根据2016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继续开展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各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8号 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每市推荐2个基地候选单位(含1个省(央)属单位)。经省级评审确定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目标。
二、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项目。各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每市推荐4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含1个省(央)属单位)。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三、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项目。各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示范专业在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交通类、信息类、财经商贸类、服务类、能源类、化工类和建筑类等9类主要专业中评选产生〔详见《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
四、2014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验收项目。2014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见附件14)已经期满,请各项目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精神,开展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市为单位撰写检查评估报告(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五、各市要抓紧组织开展所属县(市)区、单位的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汇总各项目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并于4月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省(央)属有关单位纳入所在省辖市进行项目申报推荐,企业首席技师不计入省辖市名额。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纳入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推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
张 鲲 025-83271721 袁石英025-83276077
省财政厅联系人:侯健俊 025-83633143
附件:1.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
5. 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评选标准
6. 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申报审批表
7. 申报省示范专业评审材料的几点说明
8. 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选标准
9. 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审批表
10.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评选标准
11.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申报审批表
12. 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标准
13. 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审批表
14. 2014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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