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5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6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8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项目管理师、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等。
全省统考职业(10个):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流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创业咨询师等(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
新增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省试验性鉴定,试验性鉴定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2。
(二)今年上半年项目管理师、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下半年不再接收新生报名,上半年单科成绩合格考生可参加下半年补考,合格者核发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三)参加2015年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企业培训师(省)三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补考,不再接收新生报名。终止企业培训师省级统一鉴定,从今年开始企业培训师的鉴定纳入全国统一鉴定,合格者核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四)公关员、采购师、物业管理员、社会工作者四个职业不再纳入全省统一鉴定,相关报名(补考)工作可向各级鉴定机构申报。
(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综合评审由口头答辩形式改为文件筐,书面答辩。
二、2016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统考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上半年统考
5月21、22日
4 月8日
下半年统考
11月19、20日
9 月30日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一)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相关申报和资格审查要求详见《2016年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省厅通过“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向社会公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二)各地要按照在线考务管理平台运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报名机构的技术指导,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认真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申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进一步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考场安排工作,加强考场集中管理,每个地区的笔试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机考考点要相对集中设置,考位间距须保持80厘米以上。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加强对考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考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省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于开考前1天将试卷直接送达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中心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各市要正确使用手机屏蔽仪,考点考务管理办公室要远离屏蔽范围,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守则等。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71726,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79,各地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问题,及时化解统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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