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徐州地方税务局、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环节附征相关地方税费的公告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环节附征相关地方税费的公告
徐州地方税务局、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环节附征相关地方税费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10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款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办税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部分地方税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苏财税3号)规定,经徐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纳税人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同时附征相关地方税费。
一、相关地方税种(费)及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额的7%)
2、教育附加(实缴增值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额的2%)
4、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及自然人,根据增值税计税依据按照下表附征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行 业 计税依据 税率/附征率(%) 制造业 销售额 0.6 批发零售贸易业 销售额 0.4 交通运输业 销售额 1.5 其他行业 销售额 1.5 5、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管理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以及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依照下表所属行业对应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7% 其他行业 10% (2)其他企业在代开发票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征收方式
在国税局代开发票的,由地税部门征收人员进驻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负责地方税费的征收工作。国税窗口人员受理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后,对符合应税条件的,由国、地税征收人员按照规定分别征收相关税费,由国税窗口向纳税人统一出具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在国、地税委托代征点代开发票的,由委托代征点工作人员根据《委托代征协议》的规定一并征收。
三、征管区域
徐州市市区,包括云龙区(含新城区)、泉山区、鼓楼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比照徐州市市区开展在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环节附征相关地方税费工作。
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1;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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