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09:15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申报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申报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申报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19日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经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纳税申报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申报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如下:
(一)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如属一年内首次发生,不予行政处罚;不符合首违免罚情形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元罚款。逾期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二)被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纳税人,如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纳税申报,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管理,3个月以内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手续的,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超过3个月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手续的,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三)纳税人存在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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