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481 城镇失业人员持失业证个体经营,纳税方面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城镇失业人员持失业证个体经营,纳税方面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案例]13000248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文件精神,在2009年12月31日前,对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8000元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大于8000元扣减限额的应以8000元扣减限额为限。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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