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06:40

[案例]130002401 筹办期间的公司,把工程分给其他公司,又转包出去,需要缴纳什么税?


筹办期间的公司,把工程分给其他公司,又转包出去,需要缴纳什么税?
[案例]130002401
1、若资产已在乙的账面上作为本企业资产核算了,乙将资产有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丙公司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2、关于委托代建不动产。 接受他人委托代建不动产,但以委托人自己的名义办理工程项目立项,不动产建成后将不动产交给委托方的行为; 受托建房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委托建房单位有相关部门项目批准书; (二)委托建房单位具有土地使用证; (三)签有代建房屋协议,并在协议中列明所收取的“代建费”; (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受托建房的企业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54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 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建议建筑项目以甲方立项,甲方与乙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乙方与丙公司签定转包或分包方合同或协议。 乙方和丙公司分别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建筑业发票,作为甲方建造的固定资产入账,丙公司向乙方开具分包建筑业发票作为乙方工程成本。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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