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6〕1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0号)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定在4-6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时期,继续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人社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牢牢把握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时期,认真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的各项活动。各地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亲自负责,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广泛发动用人单位参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根本支撑。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活动月期间,省厅负责同志将走进在宁高校,与毕业生、教师代表座谈交流,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在线访谈、广场咨询、就业指导大讲堂等活动。各市分管局领导也要走进本地高校宣讲政策,认真整理、精心编印、广泛发送实用性强的政策宣传材料,发挥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更多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打造网络化、移动化、个性化的政策宣传平台,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更接地气的方式,宣传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发动驻地高校在校学生,组织政策宣传志愿者,进行认真培训,指导他们在学生中广泛传播、解读政策,使就业政策应享尽知。要进一步简化政策审批流程,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效能评估,推进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促进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用。
三、着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当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各地要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发展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形态、新模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拓展多元就业空间,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优势,针对毕业生就业特点,多方位、多层次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活动月期间,省厅将组织全省用人单位在南京江宁、仙林、江北新区大学城和高校集中的市,分别开展巡回招聘,并组织相关行业,分别举办行业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各地要在积极组织参加省厅活动的同时,主动适应毕业生灵活多样的服务需求,多组织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性、行业性招聘活动。有条件的市要在日常招聘会中加开毕业生专场,或设立毕业生招聘区。高校集中的市要将工作着力点向高校延伸,联合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推进人社部门信息服务平台与高校校园网页间互通共享,提供岗位信息。要注重岗位信息的真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推进精准对接,促进人岗匹配,切切实实让一批毕业生通过活动在离校前落实适合的就业岗位。
四、切实提高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性
各地要密切关注、认真研判当前推进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态势,充分发挥高校就业服务联络站作用,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准确把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主动适应毕业生就业需求,精准发力,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专业化、更具实效性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活动月期间,各地要采取在工作地开设专门窗口、在招聘会现场设立服务专区、在校园设就业服务站、开通手机客户端、网上服务大厅等多种形式,提前宣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便捷地参加实名登记,申报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要提前做好与高校的信息衔接,准确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切实保证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服务不断线。要切实发挥见习促就业效用,积极拓展优质见习单位,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促进其适岗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
五、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省委省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政策宣传月、就业促进月各项活动安排,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宣传针对性,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看待就业形势,树立理性就业观念,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尽早实现就业。要积极宣传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了解计划的内容和参加计划的流程。要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各地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了解机制,掌握活动的实际成效,总结活动的成功做法。各地的活动方案和《组织联系方式登记表》(附件2),请于4月22日前分别报省厅人才中心、就管中心。活动总结、《供需对接洽谈活动登记表》(附件3)、《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请于7月10日前分别报省厅人才中心、就管中心。
省人才中心联系人:薛明洁、成黎花
电话:025—83238891、83238916(传真)
邮箱:jiangsrc@163.com
省就管中心联系人:余博
电话:025—83233806、83233843(传真)
邮箱:yubo@jshrss.gov.cn
附件:1. 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活动方案
2. 组织联系方式登记表
3. 供需对接洽谈活动登记表
4. 活动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U0201604195099053950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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