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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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评选表彰2008-2012年度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2〕19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修志单位:
2008年以来,我省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全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第二轮修志,着力抓好“志、鉴、库、网、刊、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激励全省地方志工作者抓住国家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机遇,持续构建地方志工作新格局,按时保质完成二轮修志任务,在更高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我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联合评选表彰2008-2012年度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 评选范围
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所属机构。
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在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机构工作满三年的干部职工;省直单位修志机构人员。
(二) 评选名额
评选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16个,先进工作者4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 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二轮修志进度快质量好,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3.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合作,行政与业务的整体工作能力较强,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工作深入;修志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干部群众支持率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能攻坚克难,努力完成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5.积极开展方志理论研究,总结修志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志鉴编纂质量。
6.加强地方志公共文化和公共产品建设,积极开展读志用志活动,拓展地方志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领域和空间,为地方或部门文化建设做出突出成绩。
(二) 先进工作者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修志事业,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突出成绩。
3.坚持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尊重事实,相信科学,服从真理,按规律办事。努力学习方志理论知识,积极从事方志学术理论研究,取得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
4.遵纪守法,严于律已,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富有奉献精神。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根据分配的名额,由设区市公务员局与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研究、统筹安排,评选推荐对象向基层单位和修志专业人员、一线工作者倾斜。
(二)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设区市工作部门表彰名额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处级干部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评。省直单位修志机构先进工作者由省志承编单位推荐,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志辅导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方案,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处级干部为先进工作者须事先征求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设区市先进集体和处级干部先进工作者名额均含在下达给各市的名额之中。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后上报。
(四)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着重看工作实绩,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统筹平衡。根据实际情况,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可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对确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福建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福建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审批表请登录福建省情资料库网站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1500字以内。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于   2013年 8月 30日 前报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联合授予“2008-2012年度福建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联合授予“2008-2012年度福建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福建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先的组织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卓亦明、张俊、胡志明,联系电话:0591—87890631、87890307、87898297, 邮编:350003)。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和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指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设区市于2013年 3月 30日前 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福建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2 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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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发〔2012〕1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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