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05:54

[案例]130002566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能否税前扣除?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能否税前扣除?
[案例]1300025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八条规定: “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材料款项营业税纳税主体是施工单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不能税前扣除,对于材料款预征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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