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1:04:4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6〕15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加强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16〕90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对现有省级见习基地开展考核评估,同时增补遴选一批新的省级见习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省级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目的
通过考核评估,全面了解省级见习基地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整体状况,准确掌握省级见习基地岗位质量、管理水平、见习成效,进一步加强见习管理,健全完善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取消部分组织人数少、见习岗位层次低、见习管理不到位、见习效果差的省级见习基地资格,真正发挥省级见习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考核评估范围
已授牌的省级见习基地(附件1)。
(三)考核评估标准
省级见习基地应符合《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附件2)。
(四)考核评估程序和方法
考核评估工作采取基地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基地自查(5月份)
省级见习基地对照《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附件3)中所列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市级初审(5—6月份)
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级见习基地自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级见习基地的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对因组织管理不力或不可抗拒因素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省级见习基地,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取消其省级见习基地资格的意见。初审意见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
3. 省级复审(7月份)
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的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复审结果在省厅网站(www.js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二、增补遴选新的省级见习基地
(一)遴选对象及数量
1. 遴选对象
省级见习基地原则上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实效突出的市、县见习基地(单位)中推荐,尚未开展市、县级见习基地评选的地区,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需求,从现有见习基地(单位)中择优推荐。省级见习基地应是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用工安全规范、吸纳高校毕业生多且就业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各地要重点关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成长,优先遴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见习基地。
2. 遴选数量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推荐5—8家见习基地(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候选单位,各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推荐2—3家见习基地(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候选单位。省厅从中遴选认定省级见习基地。
(二)遴选条件
参加省级见习基地遴选的见习基地(单位)、企事业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附件2)。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自主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主申报(5月份)
见习基地(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对照省级见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考核评估要求填写《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4),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目前已经是市、县见习基地(单位)的,请参照填报《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附件3)。省直各有关单位、驻苏部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2. 市级初审(5—6月份)
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设立省级见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
3. 省级复审(7月份)
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的申报评估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复审结果在省厅网站(www.js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估和遴选工作,将其作为贯彻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我省保障改善民生十项实事、主动适应新常态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省级见习基地和申报单位进行专题部署,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有序组织好本次考核评估和遴选工作。
(三)各地要及时指导省级见习基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自查工作,并积极组织一批优质的企事业单位参加省级见习基地遴选,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扎实开展初审,确保考核评估和增补遴选工作质量。现有省级见习基地评估初审意见及参加省级见习基地遴选的候选见习单位名单、申报表及初审意见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厅人才中心。有关材料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联 系人:成黎花
联系电话:025-83238916
传 真:025-83238880
联系邮箱:jiangsrc@163.com
附件:1. 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2. 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3. 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
4. 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U020160505554247312307.??????1??????????????????????????????????????????????????????.doc
附件下载 :U020160505554247370745.??????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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