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422 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是否应交税费?
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是否应交税费?
[案例]13000242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企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个人转让股权取得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点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 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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