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政办发〔2014〕12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困难企业结对服务促进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困难企业结对服务促进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4〕12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困难企业结对服务促进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4〕120号
全文有效
2014.1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困难企业结对服务促进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开展困难企业结对服务促进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困难企业帮扶,全力做好工业企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工作,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现就开展全市困难企业结对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原则,紧扣全市服务企业“抓发展、抓改革、抓作风”活动和“提升企业三项能力”行动要求,在全市开展对困难工业企业结对服务促进健康发展活动,着力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激发企业自发脱困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工业企业增长面,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结对服务责任体系,服务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困难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涉及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企业扭亏减亏健康发展主体作用得到明显提升,“稳增长促转型”工作方案和项目具体可操作;
(四)建立困难企业风险预警体系,企业健康体检、服务协调机制健全。
三、政策举措
建立市级职能部门服务联系到县(市、区)、县(市、区)经济部门班子成员联系到困难企业的双联系制度,开展五大服务行动。
(一)开展生产要素保障服务行动
1.加大担保资金扶持力度。各级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相关政策的融资需求的困难企业优先服务,实施最优惠担保利率。(责任主体:各级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金融办)
2.加大过桥资金扶持。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财政过桥资金,对贷款到期但资金暂时筹措困难的企业,由本级财政、金融和经信等部门联合审定后,3天内免收费用进行过桥帮扶,超过3天且在约定时间归还的,按原贷款合同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收费。(责任主体:各级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
3.加大社会保险帮扶力度。对短期内难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可申请延期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到2015年底,失业保险比率降至为2%,企业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比例降至1.5%。(责任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4.推进授信联合管理业务。对生产经营正常的困难企业中现有贷款超过5000万、承贷银行不少于3家的企业,探索授信联合管理业务,防范收贷风险,增强困难企业资金的稳定性。(责任主体:各级金融办、人民银行,相关银行,市银监局)
5.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组织针对困难企业的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定期开展银企负责人沟通交流,让金融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让企业及时了解银行最新的融资政策,最大程度获得金融部门融资支持。(责任主体:各级金融办、人民银行、经济信息化委)
(二)开展商业营销业态创新服务行动
1.帮助困难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市场。面向困难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免费帮助有市场、有竞争力的困难企业建设网站,提高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能力。推进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与困难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降低网络销售成本。(责任主体:各级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
2.支持企业参加展销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工博会、西交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对参展的困难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责任主体:各级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
3.扩大本地产品销售比重。组织有进入超市销售意愿的困难企业与在盐超市进行对接,推动超市将产品销售至全国网点,按入驻企业和销售额,给予超市一定的补助。(责任主体:各级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财政局)
(三)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服务行动
1.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放宽准入门槛、强化达标管理”总体要求,帮助困难企业建立完善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新品研发、技术转化等竞争力。(责任主体:各级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2.加快技术成果应用。引导困难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合作开发、专利权转让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给予一定专项补贴。(责任主体:各级科技局)
3.开展科技会诊活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深入困难企业一线,对企业现有技术和产品把脉诊断,帮助解决企业技术研发薄弱环节。(责任主体:各级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委)
(四)开展管理能力提升服务行动
1.开展管理能力会诊活动。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行业协会组织知名管理咨询团队和行业领域专家对有需求困难企业进行逐一走访、深入调研,进行开单式会诊服务,梳理企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由责任单位、挂钩干部、专家和企业四方共同会商解决办法。(责任主体:各级经济信息化委)
2.推进财务管理能力提升。财政部门加强困难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降低成本、盘活资金;指导企业压降两项资金,加大应收账款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对于实施代理记账的困难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对困难企业进行融资结构诊断,指导企业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责任主体:各级财政局、人民银行、经济信息化委,相关银行)
3.帮助提升企业家能力。不定期组织困难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发达地区、知名企业学习考察。在每个有发展潜力的困难企业中优选1-2名企业家后备人才,建立企业后备人才库,参加北京大学组织开展的企业后备人才研修班,培训费用在相关专项中列支。(责任主体:各级人才办、经济信息化委)
4.加大政策扶持和倾斜力度。对符合减免退税的困难企业优先、足额进行退税。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外,对困难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但已经整改到位,且对社会没有造成影响和危害的,涉及的处罚性收费可暂缓实施。(责任主体: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以及相关涉费部门)
(五)开展招商引资兼并重组服务行动
1.帮助企业招引合作对象。及时分析企业的比较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帮助企业对接有重组意向的企业。(责任主体:各级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
2.提升闲置资源利用效率。对停止生产、有转让意愿的困难企业,国土部门优先对闲置土地进行盘活利用,通过产权交易机制实现企业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的顺利流转,实现资产优化组合。(责任主体:各级政务服务办、国土局、经济信息化委、金融办)
3.鼓励企业间兼并重组。对困难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落实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免征减征契税政策。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新设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责任主体: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困难企业结对服务相关工作。建立困难企业风险预警联席制度,及时发现和预防困难企业潜在风险。各职能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细化帮扶政策措施,拿出具体工作方案进行推进。各联系单位和挂钩干部要建立困难企业亏损问题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落实针对性帮扶举措。市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扭亏工作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二)政策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到应免尽免。市、县两级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专项引导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困难企业,从优化结构、引导创新的角度补贴扶持困难企业。每年市经信、财政、国税和统计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困难企业帮扶工作进行考核。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企业提交给国税部门的利润表界定,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困难企业进行调整。
(三)环境营造。发挥社会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帮助扶持困难企业提质增效的舆论环境,营造挂钩干部由被动转为主动服务企业发展的氛围,激发挂钩干部本职工作范围外服务大局的工作热情。在率先脱困、创新转变的企业和挂钩干部中挖掘先进典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及时总结企业脱困和结对服务过程中的亮点和经验。
附件:市直部门挂钩服务县(市、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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