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0:54:2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会议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厅党组会议(按照闽人社党组〔2010〕42号党组工作规则执行)、厅长办公会议、厅长(分管厅领导)专题会议以及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制度。
三、厅长办公会议
(一)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领导出席,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办和驻厅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研究议题所涉及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列席。处室、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列席。
(二)厅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事项:传达贯彻人社部,省政府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审定由省厅安排使用在规定数额以上的经费安排意见;讨论审定向人社部、省委、省政府报告的重要情况或请求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以本厅名义印发的综合性政策规定及代省委、省政府草拟的贯彻中央、国务院文件实施意见稿;讨论审定上报表彰或由省厅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讨论审定工作会议计划、培训办班计划和因公出国(境)计划,研究决定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案措施。
(三)厅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各有关处室、单位提出(议题呈报厅领导前,牵头处室、单位应与有关处室、单位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报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厅长批准同意后,交厅办秘书科排会。
(四)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采用PPT进行演示汇报,定好会期后,各汇报处室、单位及时准备PPT演示文档(PPT演示文档须务实精练,体现原汇报材料各项要素,PPT内容由汇报处室、单位审核把关),至少提前2天将PPT演示文档通过OA或刻录光盘送厅办公室拷贝至投影用电脑;各汇报处室、单位按照统一格式(汇报材料左上角用楷体3号分两行标注“厅长办公会议—汇报材料”,标题采用“关于×××的汇报材料”,模板附后)印制7份纸质材料,至少提前2天送厅办公室,呈报厅领导会前审阅了解议题情况。
(五)各汇报处室、单位汇报一般不超过10分钟,处室、单位补充发言不重复别人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六)厅长办公会议会后一周内由厅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分管厅领导、厅长审定后,发至参会处室、单位。同时,各汇报处室、单位须将厅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原始汇报材料复印一份送厅办公室存档。
四、专题会议
厅长、分管副厅长或受厅长委托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专题问题。提请厅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题,牵头处室、单位事先须向相关处室、单位征求意见,呈报分管厅领导或厅长审定。
五、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人数不超过100人,时间不超过2小时。如采用现场会形式召开,只开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人数不超过200人,时间不超过1天。
六、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应根据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中旬前向厅办公室书面报送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和专业例会计划。会议计划须含: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含会议天数)、会议地点、会议人数(含参会范围)、经费来源等要素,经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办公室汇总形成《会议计划表》和《专业例会计划表》,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印发各处室、单位执行。
七、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执行正式下发的会议计划通知。对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特殊情况需召开计划外会议,经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审核并报分管厅领导、厅长批准后方可召开。
八、各类业务工作座谈会,每年不超过1次,人数不超过5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各类专业例会,每年不超过1次,人数不超过150人,时间不超过1天。
九、全省性部门年度工作会议讲话不超过8000字,其他会议讲话不超过5000字。
十、各类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鲜花盆栽;会议住房按130元/人/天安排,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场所在地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会议用餐按80元/人/天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烟酒;会议期间,严禁借开会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发放纪念品。
十一、会议费用由会议主办处室、单位按程序审批报销。会议召开前应凭会议通知文件编制《会议费预算表》,经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和厅长审批。会议结束后,原则上一周内结清会议费。报销会议费时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会人员签到单、经审批的会议费预算表、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费发票,并按程序审批报销。
十二、各处室、单位使用厅机关会议室须进行预约登记,使用14楼第4会议室向厅办公室秘书科提出预约登记,使用16楼大会议室向厅办公室行政科提出预约登记,使用16楼机关党建会议室向机关党办提出预约登记,在满足厅《主要工作及领导活动安排》的前提下,经登记后安排使用。使用处室、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自觉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并及时通知厅办公室或机关党办。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