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0:52:4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年5月12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联合确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南京禄口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