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1日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对《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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