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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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21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07号)精神,人社部将于6至7月份,组织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及自查标准
此次部里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人社系统《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等。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领导体制完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二)工作机制健全。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三)普法重点内容落实。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情况。
(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五)围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六)“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阵地。
(八)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人社工作法治化水平。
(九)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报、政务微博等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十)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讲活动。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器材和设备。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积极编写发放各种普法资料。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自查。6月中旬,各地应按照本通知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和10项自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总结前期成果和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于6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三)组织抽查。6月底至7月初,省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视情况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自查。要及时发现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中期检查督导专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宣传推广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依法行政。各地人社部门要把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与人社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自查,发现“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制订整改措施,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人社工作法治化水平。
联 系 人:赵林泉 兰进银
电 话:(0591)83709083 87559930
传 真:(0591)8750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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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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