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缴销地税发票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缴销地税发票的通知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缴销地税发票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7月11日
尊敬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3号公告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为便于您办理缴销地税发票和税控收款机相关事项,及时办理国税发票领用相关手续,请您尽快先到地税服务窗口缴销地税发票,完成后就近到国税服务窗口办理国税发票领用资格、税控设备、领用发票等手续。
一、缴销地税发票所需要携带涉税资料:
(一)纳税人缴销已领用未使用的地税空白发票的需提供: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发票;
(二)纳税人已开具发票中含有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的需提供:
3、已开具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所有联次;
(三)纳税人已领取发票发生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等情形的需提供:
4、《发票缴销核销申请》;
5、证明材料。纳税人因遗失、被盗等原因申请核销发票的,提供挂失声明报样、遗失证明材料。纳税人因火烧、盘亏、毁灭等原因申请核销发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不再使用地税税控收款机具的,纳税人申请退付税控收款机具押金需提供:
6、税控收款机具(配件齐全、完好状态);
7、税控收款机具押金单据原件;
8、持押金单据的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卡卡号、银行卡开户行名称、持卡人姓名(A4纸格式),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地税机关审验无误后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退付到纳税人指定银行帐户内。
二、缴销地税发票地点及地址:
服务厅名称 服务厅地址 办理事项 解放路办税服务厅 解放北路8号 发票验旧、缴核销、税控机具事项 新城区办税服务厅 新城区元和路东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 发票验旧、缴核销事项 蟠桃路办税服务厅 经济开发区蟠桃路9号 发票验旧、缴核销事项 三、集中缴销办理时间及要求:
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31日;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
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未在集中办理期间办理地税发票缴销事宜的纳税人,国、地税风险管理部门将会分别将未缴销信息纳入风险管理,共同发起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有权管理税务机关处理,确保地税发票缴销到位。
四、国税发票领用地点及联系方式:
服务厅名称 服务厅地址 联系方式 王陵路办税服务厅 王陵路90号国税大楼二楼 85709350 鼓楼办税服务厅 民主北路43号国税三分局二楼 83723302 开发区局办税服务厅 洞山路15号 87792661 个体办税服务室 解放南路65号国税办税服务室 83810558 个体发票发放站(宣武) 宣武市场22楼2210室 83814643 个体发票发放站(朝阳) 朝阳市场4楼东侧 83711216 云龙代征站(个体发票) 复兴南路213号云兴小学南隔壁 83800721 鼓楼代征站(个体发票) 民主北路43号黄楼办事处一楼 83721926 泉山代征站(个体发票) 湖北路4号个体征收厅 85691951 五、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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