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若干政策意见涉及人社部门工作事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229号
省公务员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6〕20号)要求,现将《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若干政策意见涉及人社部门工作事项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苏北振兴,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大局。各处室单位要从“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始终将支持苏北人社事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细化帮扶措施,加大政策对接落地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
二、加强分类指导。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上下联系沟通,形成省市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强化指导服务,鼓励苏北地区开拓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项目扶持。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对苏北五市发展的总定位,引导人社领域项目和资金投向苏北,补齐苏北人社事业发展短板,推动苏北五市因地制宜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各自工作特色。要加强对扶持项目和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苏北人社事业加快发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完善统计制度,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相关指标监测,加强统计信息上报、汇总和分析,为指导工作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确定的目标、制定的政策、部署的任务,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苏北人社整体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0日
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若干政策意见涉及人社部门工作事项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6〕20号)精神,现将涉及我厅的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两项工作任务作如下责任分工:
一、支持苏北地区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处、专技处、专家处、外专局、省公务员局职位处、人才中心、人才开发办
二、继续实施“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完善“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选聘办法,每年选聘300名“苏北发展特聘专家”。
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开发办
三、实施苏北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每年培训7000名专业技术骨干。
责任处室单位:专技处
四、支持苏北地区引进境外智力资源。
责任处室单位:外专局
五、继续实施苏北科技与人才支撑工程,鼓励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服务苏北发展。
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开发办、专家处、专技处、职业能力处
六、支持苏北地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普惠均等的就业援助和就业培训制度,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
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就管中心
七、推进苏北地区全民创业工程,扶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责任处室单位:就管中心、就业处
八、完善苏北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多缴费、长缴费。
责任处室单位:农保处、农保中心
九、加快苏北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步伐,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责任处室单位:医保处、医保中心
十、推进苏北地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持续稳定参保,帮助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巩固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责任处室单位: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农保中心、机关保险中心
十一、加强苏北地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升“15分钟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圈”服务效能。
责任处室单位:就管中心、社保中心、农保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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