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0:50:4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18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管委会办公室,省物价局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1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我省推荐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3〕115号文件执行。国家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人(最终表彰名额还将由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市推荐情况进行差额筛选)。我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候选名额推荐:各设区市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省物价局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物价局应会同公务员局按省要求的推荐名额在辖区内进行认真推荐,省物价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认真推荐。推荐先进工作者一般为处级以下干部,应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以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
(二)各推荐单位推荐对象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监督电话三个:所在单位电话、所在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话、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1-87822196,0591-87987915)。
(三)各地应于7月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简要说明推荐程序、推荐理由和公示情况),《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应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省物价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不可自荐)和1名先进个人,应于6月30日前报送省物价局人事处。
所有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推荐表可到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fjjg.gov.cn,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到省物价局人事处,电子邮箱:123032735@qq.com。
(四)我省将在各地和省物价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出2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国家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根据全国评选办初审反馈确定的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设区市。推荐对象所在的设区市应于   8月 21日前 向省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及电子文档,具体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
所有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审批表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价格管理→人社部函〔2013〕111号→下载相关表格)下载,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省物价局人事处,电子邮箱:123032735@qq.com。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我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林玲、黄珑(省物价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87987915 87800833 87815659(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13层
邮编:350003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物价局
   
2013 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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