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237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现将我厅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分工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按内容由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清理(文件目录另行下发)。
(二)省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
(三)省厅下属的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发布单位自行负责清理。
二、清理原则
清理时,责任单位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保留、适时修改和废止(含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批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三、清理标准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二)与我省现行政策相抵触,特别是不符合“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以及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等各项要求的;
(三)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企业的合法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企业义务,特别是在涉及民生、涉及企业经营等领域违法设立收费、集资、摊派,增加公民、企业负担的;
(四)违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者仍保留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五)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矛盾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六)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长期不用,没有继续适用必要的;
(七)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清理步骤
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我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时展开,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梳理阶段(2013年7月底前完成)
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省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2013年度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发送我厅,经分解后下发相关处室单位,征求清理意见。对我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应结合201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保留的部分,进行梳理,确定要清理的内容。
2.自查阶段(2013年8月底前完成)
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1)认为应当保留的,应填写《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1)。
(2)认为应当适时进行修改的,应填写《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适时修改)》(见附件2)。
(3)认为应当适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3)。
3.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2013年9月底前完成)
省法制办将我厅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并会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进行审查、研究,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再发送我厅征求意见,然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审议公布阶段(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我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
五、清理要求
1.加强领导。这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内容包括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较多,文件跨度时间较长,清理工作较为复杂,为此,厅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这次文件的清理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并亲自组织,采取分工负责、集体讨论研究等方法,认真把好审核关。
2.确保质量。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事关重大,关系到政策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因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做到认真研究,反复清理,提出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的清理意见和建议,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3.按时完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此次清理工作的时间、步骤进行清理,同时,加强与相关处室之间的联系,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任务。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请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政策法规处;对我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请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附件:1.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保留)
2.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适时修改)
3.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2日
附件1
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发文
字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需要修改的理由、依据等)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2
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适时修改)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发文
字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需要修改的理由、依据等)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3
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废止/失效)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发文
字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简要说明(包括拟废止/失效的理由、依据等)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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