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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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27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全省人社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省厅决定下半年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
(一)案卷范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工伤认定案卷。
(二)评查对象。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伤认定职能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评查方式
采取本单位、本部门自查,上级人社部门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案卷评查工作从8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分自查、检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开展自查(8-9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厅下发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具体评查工作方案,对评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本部门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工伤认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形成自查报告,报上级人社部门法制机构。
2.组织检查(10-11月)。10月份,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应组织对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的执法案卷进行抽查;11月份,省厅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设区市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
3.情况通报(12月)。全省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对下一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出要求。
4.反馈整改(2014年1 -2月)。对此次执法案卷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人社局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在2014年2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四、评查要求
(一)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准备案卷目录、精心制作和报送案卷;加强对县(市)区案件评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并做好本地区行政执法案卷的迎检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设区市的自查情况书面报告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2.在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案卷的总数,自查或评查的案卷数、发现存在问题及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案卷数;3.通过自查、评查发现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自查报告须附2012年1月1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案卷目录,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客观公正,力求实效
各地要对照案卷评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和迎检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地本地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逐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附件:2012年行政执法案卷报送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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