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0:39:5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8]2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5号
全文有效
2018-1-23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12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已制定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制度或办法的地区要对照通知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省局四处备案;凡未制定保密制度或办法的地区,请按通知的有关要求,尽快制定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并报省局四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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