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闽人函〔2013〕307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定于2014年上半年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全国“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干部)”和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根据人社部、高检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0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分配给我省4个集体、6名个人的推荐名额。各设区市检察院各推荐集体1个、个人1名,省院机关推荐个人1名。省里从中择优推荐“模范检察院”2个(其中差额1个),“模范检察官(干部)”3名(其中差额1名),一等功集体2个,一等功个人3个。“模范检察院”和“模范检察官(干部)”差额落选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有关奖励条件的,高检院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推荐评选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第三章第八条、第十条执行。
2、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基层院,除符合上述参评条件外,须在近5年内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且获得过集体一等功以上奖励或曾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经过一定时间检验,堪称楷模。
3、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检察官(干部)”的检察人员,除符合上述参评条件外,须在检察机关(含派出机构)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且获得过二等功以上奖励,经过一定时间检验,堪称楷模。
4、获得过全国“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干部)”荣誉称号的基层院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认真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属(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经所属(所在)单位、设区市检察院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其中,经省院研究确定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和“模范检察官(干部)”候选对象的,应经各级公务员局审核。省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
3.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根据反馈情况在全省检察内、外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重点向长期基层执法办案一线工作的检察人员倾斜。设区市检察院不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厅级(含)以上检察人员不参评“模范检察官(干部)”,原则上也不参加一等功评选(特别优秀的酌情考虑);县处级检察人员参评全国“模范检察官(干部)”荣誉称号比例不超过20%。评选对象要具有广泛代表性,适当考虑女检察人员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检察机关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自下而上,层层把好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事迹关,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征求同级地方党委意见;对个人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推荐材料请于2013年11月13日前报送,并附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各设区市检察院推荐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检察机关集体表彰奖励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检察机关个人表彰奖励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推荐表彰奖励人员征求意见表》(一式6份)。待省评选机构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后,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不同内容的彩色照片4张;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五、组织领导
省公务员局、省检察院共同成立本次推荐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林中强 联系电话:(0591)88015390
邮箱:linzhongqiang@fj.pro
附件:1.福建省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名额分配表
3.检察机关集体表彰奖励推荐审批表
4.检察机关个人表彰奖励推荐审批表
5.推荐表彰奖励人员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3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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