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函〔2013〕309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部社函〔2013〕186号),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国家税务局成立福建省国税系统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对象名额。根据人社部函〔2013〕186号文件,分配给我省国税系统的推荐名额(不含厦门)为3个集体、1名个人。各设区市国税局分别推荐1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如无合适对象也可不推荐),评选由省里从中择优推荐上报。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上述文件所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及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地要充分发扬民主,实施单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对象在上报前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公务员局、省国税局将在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三、报送要求。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函〔2013〕186号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推荐对象,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要分别填写《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并于2013年 11月 22日前 报省国税局教育处。表格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6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5张(审批表使用),照片应为蓝色背景,着税务制服,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请到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www.chinatax.gov.cn。
联系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3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8860
传 真:0591—87098608
联 系 人:李叶华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 福建省国税系统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3 年11 月4 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弘扬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忠诚、敬业、守法、廉洁、创新的精神,全面正确履行税务机关职能,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不断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公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税务系统菇进集诛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国税务系统处级(含)以下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内设机构等。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国税务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也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
2.推荐名额: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240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2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干部职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
2.业绩显著。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在坚持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纳税人的信任和好评。
3.作风优良。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成效明显。
4.廉洁高效。坚持反腐倡廉和税收中心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与严格监督管理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促使干部职工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端正党风政风行风。2009年以来全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5.近3年内曾获得所在省(区、市)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相关奖项优先推荐。
(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恪尽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税务职业道德,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秉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为纳税人服务,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
3.业绩突出。有较高税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税源管理、纳税服务、反避税、税务稽查、金税三期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在改进单位行政管理、提高税收工作效率方面作出较大成绩。
4.模范带头作用显著。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务实清廉的工作准则,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鲜明先进性、代表性,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连续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省(区、市)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每个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可另附
页。
3.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评选机构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区、市)评选机构。省(区、市)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省(区、市)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对有反映或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确认,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单位及个人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一线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
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方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抽查,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或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区、市)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2013 年10 月31 日前 ,各省(区、市)评选机构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省(区、市)评选工作机构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证明等。
2013 年11 月20 日前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市)评选机构反馈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2013 年12 月5 日前 ,各省(区、市)评选机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公示证明等。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6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审批表使用),照片应为蓝色背景,着税务制服。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请到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www.chinatax.gov.cn。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swjcc002@163.com发至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文件请注明单位。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成立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总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地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在报送初审材料时一并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项有义宁勇峰 .
联系电话:(010)63417278、63417212
传 真:(010)6341727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人
事司基层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邮箱:swjcc002@163.com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 话:(010)84233475
传 真:(010)8423347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附件略,所需表格请按指示网址下载)
附件2
福建省国税系统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雷致青 省国税局副局长
汤昭平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志敏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张道金 省国税局教育处处长
魏润水 省国税局人事处处长
罗永生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调研员
办公室:
主 任:张道金 (兼)
副主任:吴华森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郭晓岚 省国税局教育处副处长
成 员:李叶华 省国税局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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