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0:34:1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委托实施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40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要求,现就“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委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受委托单位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委托事项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四、职责划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条件(见附件1)、办理程序(见附件2)等要件并向社会公布;制作套印或加盖本机关印章的空白《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按编号登记、下发各设区市备用。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省厅明确的设立条件、办理程序实施委托事项,受理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后续管理服务事项;接受省厅监督检查,并承担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委托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受委托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委托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提出警告,并撤消所作出的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收回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权限,并按规定追究受委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加强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核查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一经核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应当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做好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平台运行工作,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网上平台公示;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件一档”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两类行政审批档案;及时上网公布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附件:1.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条件
2.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流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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