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府发〔2018〕2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27号原文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zxwj/201908/t20190820_294233.html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18年6月1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或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1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另外,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清理并适时废止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定对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府发〔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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