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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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5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聚力创新”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科技强省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博士后创新平台,加速培养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助推企业技术创新,按照《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开展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申请设立创新基地,并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的创新基地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见附件),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有关部门申报。
(二)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上报单位,并对推荐上报单位排序后按要求向我厅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三)中央驻苏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着眼推动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创新转型、动能转换的要求,优化结构布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创新基地申报工作。要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创新基地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好中选优,推荐出在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较强行业主导地位、具备较好先发优势、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设立创新基地。
(二)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证明材料的,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不得超过30页。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申报材料包括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申报工作的综合报告、各申报单位的《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电子文档、《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Excel表格)。《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可从江苏博士后网站(http//bsh.jshrss.gov.cn)下载区下载,《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电子文档、《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Excel表格)请发电子信箱:jsbsh@126.com。
附件:1.《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2. 《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申报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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