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2 10:21:5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11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监测,增强社会保险制度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可预见性和针对性,通过科学、适用、量化的安全评估指标,科学评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全面掌握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近两年省级与市级试点地区对社会保险基金评估情况,对2017年度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地区
2017年度省级试点地区在原有的无锡市本级、无锡宜兴市、南通市本级、南通如东县、徐州市本级、徐州丰县、苏州昆山市、泰州泰兴市及宿迁沭阳县基础上,增加苏州市本级、泰州市本级和南通如皋市为省级安全评估试点地区。
二、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一)扩大评估对象。按照不同险种和经办机构进行评估。纳入2017年度评估对象的社会保险基金,在原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基础上,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将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评估范围。
(二)扩大评估内容。本次评估内容在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基础上,根据各险种特点在基金运行状况指标部分新增了个性化指标。1. 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资产管理质量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险种个性化指标。2. 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三、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的指标依据及分值
(一)评估方式。本次评估采取本级自评和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本级进行自评、上级组织复评,各省辖市人社局将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聘请社会专家和中介机构开展进行评估。
(二)基金安全评估的指标依据。1. 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省厅下达的年度事业发展计划。2. 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年(月)度报表。3. 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及社会保险基金(季、年)报表。4.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5. 2016年度要情报告以及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情况等。6. 各地出台与国家、省相背离的政策与规定。各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情况。
(三)评估分值。基金安全评估采取百分评分制,基金运行状况指标(基金支撑能力和资产管理质量)、基金运行状况各险种个性化指标和风险管控状况指标分值各为100分。其中:基金运行状况指标中基金支撑能力类指标与资产管理质量类指标合计分值占权重70%,基金运行状况中各险种个性化指标合计分值占权重30%;风险管控状况中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和基金违法违规情况各占50分。
(四)评估类别。按照评估分值由高到低评为A、B、C、D四类。其中: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下同)的为A类,分值高于75分低于90分的为B类,分值高于60分低于75分的为C类,分值低于60分的为D类。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 状况加权平均分别确定综合评估类别。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均为A类的,综合评估可确定为A类;综合评估类别应不高于基金风险管控状况对应类别。对故意隐瞒基金要情或其他重要信息、报送虚假材料的地区,评估类别下调一级,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类。
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基金运行状况评估指标及研究评分规则。省级试点地区在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66号)“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参考)”及2016年度试点地区按险种抓取的个性化指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运行状况指标部分新增个性化指标及评分规则。具体为无锡市本级、南通如东县和沭阳县重点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南通市本级、徐州丰县和昆山市重点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徐州市本级、无锡宜兴市和泰兴市重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苏州市本级、泰州市本级重点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无锡市本级、南通如皋市重点抓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评估指标与评分规则。其他市级试点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重点细化与研究一到两个险种基金的基金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并将细化与研究结果上报省厅。
(二)逐项评估内部控制。省、市级试点地区要按照省厅下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表》(分险种)对风险管控状况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中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内部控制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逐项评估,试点地区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表中的细化评分指标,但不得随意删减表中的细化评分指标。
(三)细化研究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中基金违纪违规情况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省级试点地区要对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66号)“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参考)”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中的基金违纪违规情况的挤占挪用基金情况、欺诈骗取基金情况、基金损失率以及基金举报投诉结案率的指标细化工作。具体为无锡市本级、南通如东县和沭阳县重点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南通市本级、徐州丰县和昆山市重点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徐州市本级、无锡宜兴市和泰兴市重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苏州市本级、泰州市本级重点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无锡市本级、南通如皋市重点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评估指标与评分规则。
(四)试点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要安排必要的人力和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试点工作由人社部门基金监督机构牵头,相关行政处(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管理机构和定点服务机构配合,要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66号)文件精神,推行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监管模式,对不同评估类别地区实施分类监管,边评边改、完善制度的原则,认真总结积累试点经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形势分析,降低基金风险,改进社会保险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长效机制。
五、基金安全评估流程与其他要求
(一)试点地区自评及相关要求。省市级试点地区先对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自评。省级试点地区中的无锡宜兴市、南通如东县、南通如皋市、徐州丰县、苏州昆山市、泰州泰兴市、宿迁沭阳县及市级试点地区的南京市六合区、常州市武进区、镇江句容市、扬州高邮市、淮安市洪泽县、盐城市射阳县、连云港市赣榆县于6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苏州昆山市、泰州泰兴市、宿迁沭阳县向省厅报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报告,其余地区向相关市人社局报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包括:综合评估报告、纳入安全评估范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分报告以及相关工作底稿(含评估中涉及的各项底表、文书及说明等)等。
(二)各设区市人社局再评估及相关要求。省级试点地区的无锡市、南通市、徐州市、苏州市、泰州市及市级试点地区的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镇江市于8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试点地区再评估工作,并出具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再评价报告。
(三)省厅再评估及相关要求。省厅于9月30日前完成省级试点地区的苏州昆山市、泰州泰兴市、宿迁沭阳县的再评估工作,并出具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再评价报告。
(四)上报省厅评估报告时间。省级(除苏州昆山市、泰州泰兴市、宿迁沭阳县)、市级试点地区于10月20日前将所属试点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自评报告与再评价报告报送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五)其他要求。省、市级试点地区安全评估报告按照市本级和县(市、区)分别装订成册。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分险种)
2.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评分评级表
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基础数据表(分险种)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表(分险种)
5.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参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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