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办税新体验:跨省迁移“快速换乘” 事项报验“一网通办”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4 10:48 编辑1
定期定额户享受延缓缴纳个税政策的,申报时应如何享受?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申报小程序申报当期个人所得税的,缴款期限自动调整为2021年1月份征期届满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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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税款时,在税款缴纳页面对征收项目为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不予勾选。在2021年首个征期一并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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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期定额申报小程序缴纳增值税附征及个人所得税时,会提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可延缓至2021年首个征期一并缴纳,是否选择缓缴个人所得税?”,如需缓缴的,选择“是”,小程序在缴纳税款时自动缓缴个人所得税。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首个征期一并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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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享受延缓缴纳个税政策的,申报时应如何享受?
实行查账征收以及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在缴款界面选择该条数据点击【立即缴款】,会出现如下提示,选择【我要享受该政策,暂不缴税】即可享受延缓缴纳个税政策。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首个征期内一并缴纳即可。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2/373_1594506264495.png?width=1080&size=8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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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申报时应该如何享受呢?
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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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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