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委组通〔2014〕47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特色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建设,努力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评选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3〕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按照“先评估、后确认”的方式开展。评估主要从人才聚集情况、人才作用发挥、人才平台建设、人才工作力度、人才工作创新及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等方面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相结合,注重人才工作实效,体现区域人才特色,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联合考评组,赴各地实地查实考评。
(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考评组负责人组成,对评估对象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各地综合评估排名,形成综合评估报告,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确认。根据综合评估排名情况,给予政策支持。
三、具体要求
(一)评估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抓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如实组织填写《福建省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评估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提供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一份),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7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工作处。
(三)申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委人才办:李媛媛,0591-87401959
省人社厅专家处:江文生,0591-87846674。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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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评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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