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1:20:58

[案例]130002760 2009年营业税及其附税的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2009年营业税及其附税的征期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1300027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2760 2009年营业税及其附税的征期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