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538 商铺出售要交哪些税金,税率是多少?
商铺出售要交哪些税金,税率是多少?
[案例]130002538
1、按转让价减原购入价(不包括原购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国内个人综合税率是5.6%)。 2、个人所得税 (1)按现转让价减房地产原值(注: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房产没有房产原值,但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不视为无偿受赠,对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再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其购入原价)的差额,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税率是20%。 纳税人购买非住房发生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可以作为再转让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须清楚反映贷款人姓名和所购买住房的地址并盖银行业务章)据实扣除。 注意: 其中自建非住房的房产原值是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2)不能提供原购房地产价格,从而不能准确计算转让所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适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法字6号)第十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税率为30%至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公式: 增值额=转让价-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 (一)如果纳税人能提供购房发票,则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发生的评估费和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二)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如合同等),可采用核定方式征收。 具体办法是参照有购房发票的计算方法,以契税完税凭证或原购房合同反映的原购入价作为基数,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发生的评估费和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 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注: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特别补充: 纳税人购买非住房发生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可以作为计征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其前提是其他扣除项目中没有包括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该项因素。 4、印花税(转让双方均要按合同金额计征,在受理核税申请时征收) (1)房产买卖合同(含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2)按新房地产证本数计,每本5元贴花。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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