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1:19:31

[案例]130002443 签订工程承包服务合同,服务商是否一定要在工程承包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发票?


签订工程承包服务合同,服务商是否一定要在工程承包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发票?
[案例]130002443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据此,纳税人从事建安工程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2443 签订工程承包服务合同,服务商是否一定要在工程承包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