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1:17:35

[案例]130002711 单位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发生的自建行为如何确定营业额?


单位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发生的自建行为如何确定营业额?
[案例]130002711
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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