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1:10:09

[案例]130002456 向国外付汇是否向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向国外付汇是否向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案例]130002456
《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按照上述规定西班牙某公司提供的劳务不在境内,因此不用代扣代缴营业税。 但对于意大利公司因其提供的劳务在境内,故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西班牙公司及意大利公司均从境内取得了收入,应就其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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