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6430 企业分立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属变更是否征收营业税、契税?
企业分立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属变更是否征收营业税、契税?
[案例]130006430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65号《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企业存续分立有关不动产过户营业税问题,可对照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属变更属房管及土地部门职权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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