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1:01:56

[案例]130002702 非金融企业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是否征收营业税?


非金融企业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是否征收营业税?
[案例]130002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八条规定,上述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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